※從2011年7月4日起,台灣被列為「低移民風險」地區,申請英國學生簽證時不需要再提供以下第1和2項被提到的文件,但都需要事先做好準備,以防被抽查到時需補交。尤其財力部份務必確認符合簽證的資格。
1) 輔助文件:在學校核發的CAS Letter (Confirmation of Acceptance for Studies)上面,會註明學校是依什麼條件來審核你的申請,通常是畢業證書及IELTS。
2) 財力證明:你必須提供能支付你第一年學費及至少9個月的生活費,生活費的預估為倫敦地區每個月1020英鎊的生活費(因此財力證明至少要準備9180英鎊),大倫敦及以外的地區每個月820英鎊的生活費(財力證明至少要準備7380英鎊),所出示的證明文件必須是提出申請日一個月內的證明。這筆總費用需要在提出簽證申請前28天就存在銀行帳戶裡,連續28天都不可以低於需要的金額,財力證明只能是存在銀行或郵局的存款做為證明,請注意房地產、股票、債券、基金等等,都不可以用來做財力證明。要證明所需的費用已於帳戶存滿28天,有以下幾種方式:
a) 申請英文版對帳單,可指定月份,如果沒有英文版的話,則拿中文版對帳單到翻譯社或簽證收件中心做翻譯即可。
b) 提供銀行存摺正本,建議可以在要辦簽證以前的一個星期,再存入一筆錢 (如: NT$1000),然後去補摺,這樣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帳戶理的資金往來餘額,由於辦理英簽所需要的文件都需為英文版,因此還需將存摺送給專業翻譯社翻譯並在文件上蓋上翻譯社章。可以使用父母的帳戶來做財力證明,所需的文件同上,但需要另外準備英文版的戶籍謄本。(請注意: 銀行一般開立的"存款餘額證明",沒辦法當成有存滿28天的證明。)
c) 如果使用定存請銀行在定存單上加註:
"We can confirm that the funds which were initially deposited on (開戶日期date) are still available and have been since the time of the deposit."
※若已繳住宿費,可從應具備的財力證明中的生活費扣除,最高可扣除1020英鎊,因此建議在辦理簽證前若怕財力證明的金額不夠,先不要付住宿費。
還有所有正本文件都需為英文版或是另附英文翻譯版,此外也需另檢附影本一份。以下擷圖是Home Office的翻譯規定:
c) 如果使用定存請銀行在定存單上加註:
"We can confirm that the funds which were initially deposited on (開戶日期date) are still available and have been since the time of the deposit."
※若已繳住宿費,可從應具備的財力證明中的生活費扣除,最高可扣除1020英鎊,因此建議在辦理簽證前若怕財力證明的金額不夠,先不要付住宿費。
還有所有正本文件都需為英文版或是另附英文翻譯版,此外也需另檢附影本一份。以下擷圖是Home Office的翻譯規定: